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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6人看过2024-01-10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 2041人看过2024-01-10

    要缴税,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 288人看过2024-01-10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镒,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有四种情况: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笼版、发表同一伤口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1-30%)
  • 410人看过2024-01-10

    1、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另外,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2、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 158人看过2024-01-10
    1、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们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3、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 385人看过2024-01-10

    1、印花税应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可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分公司签订来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源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般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百签署合同,不过一般合同方需要总公度司的授权或者是加盖总公司印章,得到总公司的追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来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源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知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道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230人看过2024-01-10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要缴纳的税费是:应纳增值税5%左右,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为15万元。注册资本是企业法定存储的资金,用来进行企业日常开支,跟交税的多少没有关系。税金是看营业额来定的,还有别的地税,那些都是小的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98人看过2024-01-10

    1、个体开店是需要缴税的,只要满足缴税条件,就应当缴纳相应的税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801人看过2024-01-10

    1、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同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 2631人看过2024-01-10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计算。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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