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五、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步骤一:先前往税务部门注销税务。
步骤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办理途径:
1、线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办理,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点击“信息填报”,选择联络员备案登入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入,电子营业执照默认密码为12345678。如下图所示:
(二)进入网址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
(三)填写内容,注意,记得勾选清算组负责人,填写后,点击“提交”。返回页面会显示公示结束时间。
(四)公示结束后,带以下材料到工商注销窗口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决定书”,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会决议”;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及股东会确认书;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