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69人看过2024-01-08

    1、营业执照本印件

    2、公司变更前后章程原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包括涉及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印件

    5、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6、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为最近一期的)

    7、开业验资报告原件(包括减资前验资报告原件)

    8、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包括减资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9、减资公告

  • 195人看过2024-01-08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职责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 124人看过2024-01-08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股东会决议;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24人看过2024-01-08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 136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
    (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新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23人看过2024-01-08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二款内容为此次新增。
  • 171人看过2024-01-08
    1、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镇)申请转企改制报告;
    2、主管部门(镇)向市发改委申请转企改制报告(红头文件);
    3、改制方案;
    4、改制会办纪要;
    5、经批准的资产剥离、核销清单及其它改制成本;
    6、国资(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
    7、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
    8、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
    9、净资产转让金收缴凭证(或缴款协议);
    10、首次股东会决议;
    11、首次董事会决议;
    12、企、事业单位改制情况登记表(市发改委体改科领取)
    13、股东名单及出资份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14、公司章程(如个人独资或国有独资无需公司章程);
    15、资产评估报告;
    16、和改制相关的其它材料。
  • 128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75人看过2024-01-08
    根据《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 134人看过2024-01-08
    一、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7、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名
    6、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7、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去企业所在的管辖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代码证变更
    3、办理国税证变更
    4、办理地税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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