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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余财产,办理注销登报。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算完成,才可以去税务局办理税务清算,实际经营期所得税申报,注销税务。
5、税务注销完结,才可以进行工商注销流程。
6、注销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
7、注销公司社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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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08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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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08
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
1、股东及其代理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主要是股东的股权信息和个人信息。股东应当有权查阅自己的信息。
2、公司的债权人。从理论上讲,现代公司实行的都是有限责任原则,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索债权而不能向股东追索,即使债权人知悉公司的股东也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债权。但是查阅股东名册对于债权人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为了个别地、相对地否定法人格,这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名册来确认公司的股东,从而确认起诉的对象。
3、其他社会公众。但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股东名册,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且无须说明理由。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
5、法定的配置主体只有公司,其股东名册只向股东和相关的债权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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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08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肯定了股东的优先权,设定了转让程序,既保证了转让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稳定性。对股权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虽然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但同时也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事先设定转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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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08
1、按受让的对象是否为公司的股东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外部转让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按转让人是否自愿为标准,可以分为强制转让和协议转让。强制转让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转让的股权,是基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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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看过2024-01-08
1、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你是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是出示身份证原件。
2、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
3、需要相应的股份没有转移出公司那么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对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当然,如果公司股东担任的董事和法人的这种情况,那么股东变更过程中,就需要本人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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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人看过2024-01-08
1、员工招募、入职体检
根据客户公司需要招募派遣员工或客户自行招募合适的派遣员工,为客户企业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并组织面试通过员工到市甲等医院办理入职体检。
2、用工登记、保险缴纳
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及公积金,并为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录用和退工手续;
3、工资发放、工伤申报
根据客户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负责承办容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并负责向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4、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5、政策咨询、争议处理
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提前预防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出现,当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劳动法咨询及为企业提供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
向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业务并协作企业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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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08
1、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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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人看过2024-01-08
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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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人看过2024-01-08
一:合伙人数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承担责任形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