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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08
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需要盖法人章需要视合同签订情况而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如果该合同需要重新签订,而合同主体又是法人的,则需要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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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08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法人。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公司资产属于法人所有,因为公司就是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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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08
法人变更不属于法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事由,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进行税款清算。
依据《公司法》,公司由于下列四种情形解散,解散之后需要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人变更不属于上述法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事由,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进行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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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08
子公司尚未注销的,不影响母公司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
子公司尚未注销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列明的公司解散原因。
所以,如果母公司出现解散情形时,可以成立清算组清算,不受子公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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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08
母公司进行清算,子公司可以存续。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此,即使母公司在进行清算,也并不会影响其子公司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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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08
肯定可以自己写的,不用找人代书。但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包含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八个方面的事项,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除此之外,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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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2、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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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人看过2024-01-08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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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人看过2024-01-08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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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人看过2024-01-08
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a)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b)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c)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