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6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263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 178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注册需要有法人代表、股东等条件。具体如下:
    1、明确法人代表、股东,包括股东的姓名、出资额等;
    2、要求股东按照出资方式出资;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名字以及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
    4、确立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1070人看过2024-01-09
    1、一个公司可以具有的股东人数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能有一个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有二到二百个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142人看过2024-01-09
    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3人看过2024-01-09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50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3人看过2024-01-09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 193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 137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