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般来说,有关于电商公司代理记账所需注意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必须要找一家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公司。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如果你没有关注这方面内容,误选了一家没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则很容易为电商公司的财税安全埋下隐患。并且,如果将来在代理记账服务过程中发生失误,代理记账公司很容易回避责任,这样肯定会损害电商企业自己的利益。
2、要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且需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代理记账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同时,倘使在实际代理记账工作中出现分歧,双方也能够及时明确责任,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妥善对问题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扯皮。
3、注意会计资料的交接。原始票据和凭证是进行企业账务处理的基础,电商公司票据量大、银行流水多,所以在材料交接环节,电商企业就需要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资料交接的流程和手续是否规范。否则,如果没有跟代理记账公司交接好工作,那么在后期账务处理期间会无故增加会计工作难度,从而影响记账报税进程。
4、要提前与代理记账会计约定好对接事宜。代理记账需双方配合、合作,所以,双方应事前约定好上门取票时间、提供财务报表时间等。而且,企业负责人一定要留下代理记账会计的联系方式,以便在经营期间遇到财税难题,能够进行及时咨询并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财务、税务环境。
以上是对电商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介绍。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如若其在经营期间存在代理记账服务需求,但对代理记账注意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进而以确保选择正规代理记账公司,专业、有序进行日常财务工作处理!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同样是一条监督公司的规定,但它将股东的监督权细化为查阅权和复制权,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但是,由于账簿等材料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某些时候可能被他人做不正当之用,所以也才对此权利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而公司不予配合的时候,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查阅。
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有下列法律责任: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的比较笼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
(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