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法人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公司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作用有: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7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准备好办公地址,可以是红本或者房产证地址;
2.首先规划公司要做的行业和未来发展方向;
3.公司注册后是否需要开立银行账户;
4.注册公司时,可能会遇到地址实审。如果法人是经理,可以降低抽查地址实审的概率;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变更内容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公司变更需要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齐全后向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下发新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在工商局办理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五、办理时间
工商变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比如: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三)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四)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五)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六)其他需要股东自行承担债务的情形。当债权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该笔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
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2)租赁标的物;(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6)租赁期限;(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8)租赁物的保险;(9)其他约定。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3)标的物的交付;(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6)其他约定;(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