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税务检查,检查无问题才能注销税务登记,因此公司依法注销后,不需要再缴纳地税。
2、注销销公司依法依照: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这些步骤才能够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先补税。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一)清算过程中:流转税、其他相关税种;
(二)确定清算所得后: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清算所得,为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清算企业确定清算所得后,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三)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四)房屋租赁税补交;
房产税是所有企业都要交,不交房产税,房租费用不能进账,后期查账要补交,严重的要罚款滞纳金。所以在注销公司时最好查询一下,看其是否交过房屋租赁税,如果没有就需要补交,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五)实收资本印花税;
(六)账本印花税;
(七)各类欠税和罚款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认领和代开发票;
3、办不了出口退税;
4、税务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5、没有欠税款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非正常户认定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其税务登记;
6、产生罚款、滞纳金(金额可不是小数目哦);
7、纳税等级直接判为D级;
8、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相关责任人全国范围内无法再成立其他新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
1、税务登记证不会自动注销,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原则上是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可能不办理注销的手续,注销人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要看国税还是地税,他们的办理流程也不同的。
会罚款3万元以下,具体罚款多少由当地工商局决定为准,现在好多城市一般是不罚款的!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
股权转让
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