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多年赢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条件,而公司不予分配利润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持股份额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作出决议;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在上述纠纷时,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收购股份进行协商;逾期协商不成的,异议股东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1、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情况,应在股东名册上加以记载,记载事项包括: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受让人的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还应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2、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为股东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股权的转让便不发生法律效力。未满足此种约定条件,受让方即使已经交付了定金、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也可以要求返还,而不必去接受在权利上可能存在瑕疵的、尚未发生转让效力的股权。
3、在因股东之过错,使公司误以为出资转让未进行或尚未完成,而未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时,公司依照原有股东名册进行的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是有效的,由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由转让双方根据过错情况协商解决,此间风险自行承担。
同时,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公司应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损失。
(1)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法院受理清算责任纠纷时,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的。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1)名称变更: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
(2)住所变更(含住所延期):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变更而影响原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需要重新报批(如消防、环保等)。
(3)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5.任免书。
(4)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
(2)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
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3)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22条):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股东缴纳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6)申请登记注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7)填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8)进行公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通常在报刊上发表公告,以昭示大众。有些还宣布原企业解散,新公司成立。公告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步骤,因此即使不经公告,也不会对公司设立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设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