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领取;3、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4、上述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者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5、上述涉及股东签字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 102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报请政府部门批准;

    2、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

    3、制定改制方案;

    4、清理公司资产并进行评估;

    5、审计;

    6、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 104人看过2024-01-30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102人看过2024-01-30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要准备好公司章程修正案。

  • 102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合同生效后,应当变更股东名册、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才取得股权。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2人看过2024-01-30
    需要下列条件:
    1、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2、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条件;
    3、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先行使购买权。
  • 10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清算程序中的事项主要有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以及确定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30
    1、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

    2、由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增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签订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101人看过2024-01-30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 10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解读

    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另一方面,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的问题,公司法将股东出资划分为货币类和非货币类两种,在非货币财产中包括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类型,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不能是劳务、信用、商誉等,还有已经成为担保物的其他财物,都不能估价作为股东出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