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营业执照名字注销后多久可以再用分情况讨论:如果是自行注销的,注销后一年后可以再次注册,如果是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的,三年后可以再次注册。
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
(一)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三)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四)不得出国出境;
(五)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六)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不可以。
1、每个公司的公章都是独一无二的,且在注册公司时,在工商局和公安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制作的,是识别本公司决议真伪性的重要依据;
2、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两个公章,很可能出现了欺诈,仿制公章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被告到工商局或法院,甚至撤销公司。
按照我国公章的管理办法,公章类似于公司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丢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所以不允许有两枚公章,但可以有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章证明公司身份。
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有别的证件,比如说,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
公司因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解散的,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可清算的资产包括清算申请时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收益。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