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如下:
1、将进入工商部门的黑名单并且个体户当事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要是公司没有注销也没有缴纳应缴税款的话会产生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标准是每日营业额的万分之五;
3、要是不注销营业执照的话,个体工商户还会被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会对其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
一、个体户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2、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
总之,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部门发给工商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能够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要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注销的话,将进入工商部门的黑名单并且个体户当事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担任企业法人;要是公司没有注销也没有缴纳应缴税款的话会产生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标准是每日营业额的万分之五;个体工商户还会被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会对其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是:
1、与收购人订立收购协议;
2、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