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工商列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地址异常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就是常说的“非正常户”,这时候公司只有申请解除异常后才能继续经营,若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解除异常,那么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2、影响公司形象及信誉度:因企业地址异常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且未履行公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这类企业即使解除了异常后,其不良信息也是无法删除,将一直跟随企业,这将会影响企业在合作伙伴中的形象及信誉,阻碍企业后续发展。
3、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公司经营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因公司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不被允许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每个地方不一样,大致时间如下:
第一批:截止5月10日
第二批:截止6月15日
第三批:截止8月2日
第四批:截止9月15日
根据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可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并按初次申请办理。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