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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9人看过2024-01-12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其他主体是不能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能够编制的主体只有两个,要么是招标人采购人或者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3、其他主体无法直接来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因为这是属于招标项目。
  • 395人看过2024-01-12
    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制作投标文件;
    5、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进行;
    6、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起草中标通知书,送审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 161人看过2024-01-12
    1、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是从五月一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从百分之零点五贴花降为百分之零点二五。
    2、其他账簿由原来的每本五元的印花税改成免税。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用缴款书代替贴画的方法,或者是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3、印花税票贴到应纳税凭证上,并且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注销。
  • 190人看过2024-01-12
    对公司外商投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2、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 158人看过2024-01-12
    本票与汇票有以下几种区别:
    1、证券的性质不同,主债务人不同,票据的种类不同,付款的方式也不同。
    2、汇票是委付证券,在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和出票人都处于一种从属债务人的地位。
    3、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出票人总是处于主要债务人的地位。
    4、本票只能见票即付,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期付款、出票后不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 200人看过2024-01-12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1、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131人看过2024-01-12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33人看过2024-01-12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
  • 714人看过2024-01-12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172人看过2024-01-12
    由于我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均对垫资合同加以禁止,所以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发包双方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监管、查处,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把带资、垫资条款合法化。这些隐晦的垫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黑白合同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所谓“黑白合同”就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
    2、用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在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或后,要求建筑商写一个承诺书或签一个补充协议,要求建筑商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给发包人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以后再返还给建筑商。
    3、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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