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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13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确立

      尽管公司已宣布解散,但公司实体并未立即消灭,公司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客观上均存在,其仍有义务清偿对外债务,不能因此而逃避法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必须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法人的解散只是公司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和环节。公司法人的解散会导致公司法人的终止,但由于公司解散后还存有财产,债权和债务,所以公司法人的解散又不可能导致公司法人的立即消灭。

      2、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主体,它的产生、变动、消灭依法进行;有限公司又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法人解散应及时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余留的债权债务,了结其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公司法人解散的事由一出现就当然丧失法律人格,那么其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将无法了结,已经与公司法人成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可能遭受不测的损害或者取得不正当的利益。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4、公司法人人格的产生、既应具备相应的实体条件,如公司财产与资金;同时也应履行必须的程序条件,如公司成立时的登记。同理,公司法人法律人格的最终消失,亦应同时具备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实体条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的程序条件。因为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时,不仅要遵循准入规则,其退出市场也要有完备的规制。

      5、公司成立及公司终止是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律标志。公司成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而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它既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种最终结果,也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过程。

      6、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破产也仅仅是公司的一种客观状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济状况,亦或是一种清偿债务的程序。无论哪种情况,公司并未因此而终止,公司仍是债务承担的主体。

  • 118人看过2024-01-13

      企业合并也被称为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整合起来,形成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合并企业的总资产。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接收其他企业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的合并方式。这样,解散的企业被称为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企业被称为继续存在的企业。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所有企业解散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建立新的合并方式。企业合并的效果主要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 293人看过2024-01-13

      刚注册的公司怎么报税

      1、现在已经是三证合一了,所以在我们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就要开始办理报税以及税务的一些登记了,这其中就包括国税与地税两个地方。一般来说,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都不会有太多的业务,而且规模都比较小。在这里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即使我们的公司没有发生任何的业务往来同样也需要报税。当我们去了国税与地税局进行申请自动扣税款之后,我们还需要在网上申请报税,我们在地税填表的时候会有专门人员给一个注册的编码,然后我们在网上进行操作报税就可以了。

      2、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到税务办理税种认证,也可以网上登记。携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办税人员需要带着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第一次申报的时候可以到大厅申报,也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进行申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 109人看过2024-01-13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13

    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流程

    1、公司强制解散的流程为董事会通知股东,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公司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 128人看过2024-01-13

    按照企业之间整合资源的方式不同,可以把资源整合分为三种形式:纵向整合,横向整合和平台式整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10人看过2024-01-13

    二、虚假出资需要负什么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当公司出现虚假出资情况时,一定要找一位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尽量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 112人看过2024-01-13

      要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才能决定是否过户,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的规定不同。

      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两种最为常见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例说明一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即可以“过户”。

  • 130人看过2024-01-13

    一、如果两家企业合并叫什么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两家企业合并叫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如果两家企业合并叫什么

    二、如果两家企业合并叫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8人看过2024-01-13

    一、合伙人权利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首先,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其次,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再次,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最后,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二、合伙人义务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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