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4、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注册资金。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个转企”转为有限公司。“个转企”就是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情况下也可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转企”不是简单的更名,而是通过优化内部流程,解决企业发展延续性的问题。
1、个转企”的依据(以江苏省为例):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
2、适用“个转企”情形:
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已形成较大规模,并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可以申请办理“个转企”。
3、“个转企”能带来的好处:
“个转企”后,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无限责任,转为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在资金方面,企业也比个体户更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额度也比较大。在影响力方面,企业比个体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拓展了企业的上升空间。除此之外,面对眼下的招工难现状,由于企业可以参加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比个体户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个体户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字号,有利于个体户保留多年积攒的品牌,打造企业文化。
4.“个转企”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申请书》,经分局审查通过后,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持审查通过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申请书》以及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并由工商窗口负责“个转企”材料指导,直至新设立企业登记完成。
5.“个转企”的相关政策:
工商局对升级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费,对升级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转企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实行“无障碍准入”的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流程,提高登记效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变,转企后企业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以保证登记档案的连续性。“个转企”登记完成后,在可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故而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和公司都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必须充足,否则构成违反股东承诺。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第84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违反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而未缴足出资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当属严格责任,无论瑕疵出资股东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皆应对公司和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登录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地址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应资料,并如实进行填写;
3、带上公司地址变更具体所需递交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将材料提交给工商部门审核;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提交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工商部门审核,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按规定时间携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地址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股东购买公司全部的股权。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隐名股东承担债务吗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