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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人看过2024-01-12
    清算日期是证券成交之后专门办理结算的日期和时间。结算是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之一,一般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即由交易所把交易者在一定时期内买卖证券的全部数量与金额,分别予以汇总核算,算出差额,为交割作准备的过程。定义证券成交之后专门办理结算的日期和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近三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营条件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技术条件
    1.近两年硬科技领域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0%。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医药行业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的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企业所获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的数量。
    7.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较长。
    (四)重点关注条件
    1.技术产品在所属产业链处于关键核心环节;能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
    2.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协议数量。
    3.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 1286人看过2024-01-12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 357人看过2024-01-12
    分支机构,常设机构的一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 330人看过2024-01-12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一般来说,公司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撤销,要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确定后,由法院通知主管机关撤销登记。
  • 232人看过2024-01-12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责令改正体现的是行政执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184人看过2024-01-12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
  • 183人看过2024-01-12

    第一,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晚报等)。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

    第三,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第四,刻章

  • 186人看过2024-01-12
    外国公司是相对本国公司所称。外国公司是非依所在国(东道国)国家法律并非经所在国登记而成立的、但经所在国政府许可在所在国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外国公司均为外国总公司在他国设立的分公司,对其总公司来说,称为国外分公司,而对分公司业务活动所在国来说,则称之为外国公司。
  • 118人看过2024-01-12

    一、法定的清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二、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吊销,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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