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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7人看过2024-01-14

    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运输未取得排放许可的建筑垃圾,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至经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回填场地;
    (三)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
    (四)保持车辆外部整洁,禁止带泥驶入城市道路;
    (五)运输车辆的行驶记录仪、装卸记录仪及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六)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标识;
    (七)自觉接受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190人看过2024-01-14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
    (二)运输车辆配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151人看过2024-01-14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二)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四)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装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207人看过2024-01-14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 201人看过2024-01-1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 631人看过2024-01-14

    一、解决方式
    1、协商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首先当然可以尽量协商,否则,他办理的很多事情都不对公司负责,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先尽量协商,情绪化,通情达理,这样法定代表人才愿意合作。
    2、强制变更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由股东会或者股东会选举任命。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通过并召集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需要有3个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拟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填写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签署新法定代表人,再将变更所需材料全部带到工商局聘任。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已办理法定表决程序,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 166人看过2024-01-14

    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征得原法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 209人看过2024-01-14

    不能,但是注册资本可以选择不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没有限制。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零表示没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认购。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资公司成立前,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并向登记机关登记。

  • 152人看过2024-01-14

    公司登记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了,只要有按照申请人的认缴出资额就可以进行工商登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工商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缴的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 17518人看过2024-01-14

    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的名义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本身的名义。
    个体户不是单位,是属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属于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所以是不可以做为股东的,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登记类法规尚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
    个体工商户属自然人属性,个体工商户要以经营者(自然人)名誉参加诉讼;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规范看,没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提交材料。
    综上所述,个体户做为股东存在,也就是此个体户的经营者而已,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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