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负责人的证件照;
3、店铺的场地证明材料。如果是自有房产就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是租赁的场地就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确定名称。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
(三)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四)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五)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工商局。
(六)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七)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八)去银行开基本户。
(十)申请领购发票:到地税申领发票。
(一)确定名称。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
(三)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四)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五)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工商局。
(六)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七)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八)去银行开基本户。
(十)申请领购发票:到地税申领发票。
1、租好经营场所后取得房屋租赁手续
2、携带身份证原件,相片、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
3、如果查询到可以用的名称,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4、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必须要在公安局备案的才行)
5、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6、最后在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因为行政区域的不同,政策上可能有些差别,实际情况您可以到当地工商分局去了解。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不同地方有需要的又不需要的)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副本不同地方有需要的又不需要的)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正本(副本不同地方有需要的又不需要的)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的个人章
7.公司的行政公章
8.公司的财务章
9.开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准备好以上材料到银行非现金业务处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经验收人员第一次审查后,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不符合接受要求,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的所有材料(发出通知)。
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按照法定表格的规定,应当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出“登记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企业登记材料核查所需事项的通知,并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决定。
三、经过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决定通知进入影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由人民法院确认: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破产债权确认的定义
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