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能变更成法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法人,但需要按照一定流程来进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其企业收益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于此同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故,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独立的法律上的人格,而是非法人组织。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成法人的流程
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法人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有投资人进行签名。
2、如果独资企业从事的业务比较特殊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还需要提交审批的文件。
3、如果变更登记时,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等。
4、在收到这些文件之后,登记机关会在15天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的话会核准其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不予核准,会发给申请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当事人能及时归还,可以不用追究责任,如果无法及时归还的,可以报警处理,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平均分配意见不统一时决策效率低,优点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优点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大;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两种方法优点,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