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当事人能及时归还,可以不用追究责任,如果无法及时归还的,可以报警处理,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贷款是以公司名义做出,必须盖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司贷款也叫企业贷款,贷款所需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所在地经营满一年;
(二)有稳定对公对私流水;
(三)面签银行必须法人出面;
(四)企业五证齐全;
(五)征信良好,负债在可控范围内。
法人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是随便就可以使用,也不是随便就能销毁,它代表的是公司的权益。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规定期限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首先要进行工商变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然后变更企业的性质,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办理股权变更涉及的材料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没有三证合一请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