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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12
    隐名股东显名的方式有公司股权转让
    首先隐名股东需要和显名股东达成“显名”的合意,然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显名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代替显名行使处分股权的权利,促使发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7人看过2024-01-12

    合同是总公司签付款由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12
    股东权的性质: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财产性利益相关权利的集合体。例如,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115人看过2024-01-12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出资从实缴出资变成认缴制,设立公司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认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东瑕疵出资的现实表现

    股东出资瑕疵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的表现。公司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尤其是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出资纠纷占据相当比例。

  • 110人看过2024-01-12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3人看过2024-01-1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219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不能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49人看过2024-01-12

    未成年人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规定,依法向公司出资,且其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即可视为该公司的股东,依法相应相应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91人看过2024-01-12
    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634人看过2024-01-12

    一、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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