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必须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缴足。注: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和营业执照;
4、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写法:首先,确认本营业组织的主要经营方向。然后,根据主要主营方向,按照现存的经营范围分类予以确认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一、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三、增加经营范围的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需要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的证明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