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206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解散是指由于行政决定,法院判决,发生单位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事项,因而失去单位人格的行为。单位撤销,是指单位由于行政决定,法院判决而被撤销企业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单位破产,是指单位由于资不抵债而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清偿债务的情形。遇到公司倒闭的情况,员工应在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到银行做封存手续。


  • 129人看过2024-01-12

    1、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104人看过2024-01-12

    新三板挂牌企业不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新三板是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不是上市公司的交易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108人看过2024-01-12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设立需要2个以上合伙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1-50股东出资;

    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4、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等。清算组妨碍清算还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9人看过2024-01-12

    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7人看过2024-01-12

    通常来说需要经过股东会。不良资产处置囊括收包和处置两大环节。所谓收包,就是投资者与金融企业、AMC等资产持有者接洽和谈判,购买不良资产包的整个过程。要经过股东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686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但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决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
  • 129人看过2024-01-12

    (一)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二)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三)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四)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五)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也就是说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成立条件、募集资金等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

  • 109人看过2024-01-12
    存在以下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出资不到位;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3、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4、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5、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6、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8、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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