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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2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12

    上市公司不一定是国企,国企也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企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票是否能上市交易下的概念,国企则是指公司资本来源下的概念。

  • 104人看过2024-01-12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变更的决议;
    2、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等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4、进行审核;
    5、予以变更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12

    解决办法:
    1、股权转让;
    2、公司减资;
    3、要求公司回购;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332人看过2024-01-12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
    1、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董事会、监事、执行董事不履行起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7人看过2024-01-12
    有限公司败诉法人不一定要承担债务责任,如果有限公司的法人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地位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有限公司败诉,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为特别法人。独资企业不是营利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因为没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110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的,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是无关的,由股东个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30人看过2024-01-12
    股东的工资的分配
    1、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
    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面对那么夜以继日为公司打拼的股东,如果只是以每年的业绩进行分红的话,很显然有失公平。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劳苦功高,可以这样说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后期取得卓越成绩都是由他们干出来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东投入资金占比分红外,还可以给予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更多的酬劳,即给予其与工作性质相应的年薪作为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也能获得每年的业绩分红。
    2、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
    这个与第“1”点有类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在对经营管理的股东进行额外的补贴时,主要参考其工作业绩,并非按照职位年薪的模式。
    这种额外的业绩提成机制能让经营管理的股东更加的积极,在自己本职的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参与经营的股东角度,这种方式更易被接受一点。
    3、将经营劳动转化为股份,对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减少其股份占比
    更改按照投资金额的股份占比形式,减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的股份占比,这个机制比较敏感,尤其对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来说,一旦实行了,等同于稀释了他们当初的投资金额。
    4、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按照出资额在注册资本里面的占比来确定每个人的股权数额。
  • 109人看过2024-01-12
    解除公司投资协议不能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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