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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3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111人看过2024-01-13

      1、谁当法人是由你们协商确定的。

      2、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签署合同等活动。

      3、两个人的制衡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加以约定。

  • 110人看过2024-01-13

    注销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114人看过2024-01-13

    1、法人这两个字有两种可能:公司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如果这里的法人你是指自然人而不是公司的话,那么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他只是在需要签字或有重大决定时代表公司而已

    2、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身份应该是股东;而经理是由股东聘请的,所以不必然是股东,可以不是股东。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讲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 108人看过2024-01-13

    股权离开公司后,如果没有转让公司股份的,即使离职后仍可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13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111人看过2024-01-13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签署合同。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了合同的法律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自行签署的合同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就需要分公司的管理层来进行承担相关责任。总公司不负责。
  • 108人看过2024-01-13

    1、职位不同

    (1)股东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和单位。

    (2)董事是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3)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产生方式不同

    (1)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只要出资认购股票就可以称为公司的股东。

    (2)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

    (3)执行董事是董事会内部推举出至少一名成员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115人看过2024-01-13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 107人看过2024-01-13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拒绝后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外,新法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从而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于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此项规定允许中小股东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提交提案来参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防止经营者对公司过度控制有着重要的遏制作用。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纠正以前的表决弊端。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根据新法规定: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不行使诉权,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小股东有权通过诉讼捍卫公司和自己的权益。该制度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通过诉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对于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生威慑力量。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制度是确保董事会独立性和正确性,间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被限制或排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股东、董事和公司进行交易。这种利益冲突绝大部分发生在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者和公司之间,为了防止资本被滥用,必须排除与该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的表决权。新法16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为决定该事项而进行的表决。

    第七,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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