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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
    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 208人看过2024-01-15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43人看过2024-01-15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 140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131人看过2024-01-15
    (一)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六)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八)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九)自作出决议之日起90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设立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十)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
  • 208人看过2024-01-15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4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人的消亡,从不同的角度看,有解散、终止、吊销、注销、撤销等多种原因。其中,终止侧重于公司的不存在的事实状态;解散是指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解散、破产解散和违法解散三种,解散事由是公司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序的结束;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中,撤销则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用语,专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清算组申请或依职权将公司从法律上彻底消灭的行政行为;吊销常与营业执照搭配使用,是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在公司违法时撤销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行为;注销是指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予以解除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 140人看过2024-01-15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 132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3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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