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4人看过2024-01-15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183人看过2024-01-15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 477人看过2024-01-15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投资新股东或增加原股东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者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认购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新股东投资股份的,老股东还应当声明放弃全部或者部分优先认购出资权。
  • 80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3、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在概念范畴上是包含公司的。企业是一个组织,而公司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总之公司一定是法人,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 632人看过2024-01-15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1372人看过2024-01-15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
    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
    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 165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误认公众、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6、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不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 132人看过2024-01-15
    1、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2、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213人看过2024-01-15
    1、注册地址应当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公司的实际住所地址、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一致;
    2、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必须特定唯一;
    3、注册地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 140人看过2024-0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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