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的流程是什么?
1、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
2、通过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入股一家分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不管怎么样入股分公司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对分公司来讲就不可能存在着股东,如果想要入股的话,只能入股总公司,而且增加进新的股东也得召开股东大会,总公司2/3以上股东都同意才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企业纳税与企业注册地的关系是:企业纳税的地点一般为企业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对于强制消费行为,作为消费者可以拒绝,公司员工也是消费者。另外强制消费涉嫌刑事犯罪,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强制消费情节较轻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10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公司股东会有扩大会议吗?
就是在原来的会议基础上,再进行商议事宜,所谓的补充会议,故称,扩大会议。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收购公司不承担原来债务的方式:
1、收购前的债务,被收购公司未明确告知的,或该债务系被收购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的,收购公司不承担责任;
2、债权人、债务人(被收购公司)、收购公司协商一致,不由收购公司承担债务的;
3、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