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4人看过2024-01-15

    采购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08人看过2024-01-15

    采购合同盖分公司的章可以吗?

    如果和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章,分公司有对外签合同的权利。但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15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109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110人看过2024-01-15

    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公司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首先由公司清算组织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然后,由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再然后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最后进行公告。

  • 10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隐名股东向外借款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120人看过2024-01-15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并购与重组的区别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 115人看过2024-01-15

    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因此,仅有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通常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享有股权的法律效果。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隐名投资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其时刻受显名股东的制约。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名股东的资产和纠纷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对显名股东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要注意防止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导致股权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

  • 946人看过2024-01-1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171人看过2024-01-15

    隐名股东超5%的占股说明什么?

    持股超过5%的股东,实际上就是大股东了,他们对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所以,持股5%以上的股东,绝对是属于上市公司内部交易的知情人员。在中国,股权集中度比较高,但就目前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而言,虽然很多持有5%以上的股东,属于十大股东,但是其影响力不高。很多机构投资者仅是做财务上的投资,其实并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运作。

    公司很多的决策并不是一个人决定的,需要公司股东来共同决策。持股比例不同的股东对于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也是不同的,如果是控股股东,那么对公司的决策就具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每个股东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投票,最终根据不同意见投票来决定最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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