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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5
    不麻烦。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 104人看过2024-01-15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 104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 130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10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注销系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其清算组织可以依法向拖欠债务的政府主张相关权利,其形式可以是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是直接发起民事诉讼。
    2.债是一种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一种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
    3.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104人看过2024-01-15

    监事或者监事会是能够起诉公司的。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6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 105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资产需要偿还职工工资、保险、税款和其他的公司债务。具体通过一下顺序进行分配:

    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764人看过2024-01-15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 109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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