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人看过2024-01-18
可以适用,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
14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东强制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242人看过2024-01-18
企业增资并不必然导致股份稀释,因为企业增资股东会有优先认购权,并且此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比例和出资比例相同,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股份并不会被稀释。所以,除非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否则企业增资后股份不会被稀释。
但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企业增资后股份将会被稀释。
-
125人看过2024-01-18
当企业满足: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
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
即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180人看过2024-01-18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
13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
129人看过2024-01-1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2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解散之诉是指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机制,也是公司被实施“安乐死”的一种形态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31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不麻烦的,直接带资料去公司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就变更就可以了,顺利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72人看过2024-01-18
公司重名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回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答了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