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7人看过2024-01-18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 155人看过2024-01-18
    在企业并购中,详细了解企业并购的步骤,并制作全面的工作计划,有助于妥善处理好企业并购中复杂的关系。
    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
  • 136人看过2024-01-18
    一、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独立的三个主体;
    二、必须分清收购过程中的三个事件;企业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事件,一是丙公司股东的变更;二是有关资产的转让;三是有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股权转让价格将形成原股东乙的投资收益、新股东甲的长期投资计税成本,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其他资产转让的方式和价格以及债权债务的安排,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并购过程中纳税筹划的核心。
  • 170人看过2024-01-18
    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
    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4.投资者连带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 149人看过2024-01-18
    挂名股东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确认。
    2、股东享有知情权,在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
    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作为股东投资载体应当在15日内将公司会计账簿送交股东查阅。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264人看过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45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在合并时,首先应由各合并公司的董事会形成决定,然后相互进行谈判、磋商合并事宜并签署合同。关于公司合并的批准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合并权属规定是董事会可以提出方案,要使该方案生效要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对合并问题做出决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并对合并问题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批准。上述批准仅仅是公司投资者的批准,对于股份公司的合并,我国《公司法》第 183条规定须经原批准该股份公司成立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由于参加合并的各公司都是特定的主体,股份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并入需要发行新股,不存在向社会公开募股的问题,故不必报证监会批准。在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日的10天内,各公司均应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 165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76人看过2024-01-18
    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4、资产收益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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