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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看过2024-01-18
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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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8
(一)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二)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对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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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人看过2024-01-18
1、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融资方式包括权益与债务融资的外部融资及可降低风险又能产生新的财务风险的内部融资。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采用内部融资,则会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从而又产生流动性风险;若企业从去股权融资方式来实现并购交易,则需因较长时间的整合而带来的整合成本。
2、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并购会对企业资金规模和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占用大量的流动性资源,就降低了艾叶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今儿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财务安排不当,大量的现金流出使研究开发资金紧缺,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是直并购方对目标企业并购价值与其与并购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是由于并购定价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活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企业并购定价时,要考虑各种成本,而成本有直接的、简介的,有短期的、长期的等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确定并购价格的主要依据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表和财务报告。目标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价值,有可能对提供的报表进行粉饰,并不充分、完整、准确的提供企业信息,这显然会使并购方不能合理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获利能力,往往导致估价过高,从而使得出价过高。
4、资本结构偏离风险
资本结构偏离风险是直并购后企业的资金规模和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引起资本结构偏离最佳状态的风险。企业并购引起企业的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长期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比例发生变化,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偏离最佳状态,不仅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还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给企业带来风险。
5、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在企业合并中,是否能够对并购企业进行合理的估价,关系到并购的成败。然而,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影响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因素纷繁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对收购成本估算过高,使并购企业预期盈利能力大打折扣甚至陷入财务困境,造成并购企业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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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18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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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重中之重。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税率按照25%执行。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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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注销所需时间,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的样子,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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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18
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认缴出资;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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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8
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虽然个体户的性质不能跟普通公司比,但是在办理注册流程时,审批的步骤都是一样的。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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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8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法条适用:
(一)同等条件
股权转让一般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及其他约定条款,其中转让价格是最重要的条款。一般股权转让中,价格条款为主要的标准,同等条件主要体现为转让价格相同。另,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条款不能单独作为评判是否为同等条件的标准,俩者仅是作为价格条款的辅助条件。在实践中,未避免因标准不确定而产生争议纠纷的,当事人也可对“同等条件”协商约定。
(二)优先购买权行使程序
首先,出让人股东应书面通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其他股东,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转让份额、转让价款、受让人等基本信息。
其次,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股权。
再次,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书面通知出让人股东。
最后,优先购买人股东与出让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执行标的为股权时,无需经半数股东同意,即可进行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拍卖方式对股权变价。拍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参加。拍卖成交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以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根据中介机构的估值选择是否以拍卖方式变价。各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20日内未购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在执行拍卖的过程中,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参加拍卖。股东不得以拍卖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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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看过2024-01-18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