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重新认定方能享受优惠
《指引》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但在重新认定期间只能执行25%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即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例如,2006年设立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某企业,如果其在2007年底前已经取得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该资格在过渡期内始终有效。企业在过渡期内是否须要重新认定方可继续享受过渡优惠,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的高新资格在过渡期内有效,国发[2007]39号文规定,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至过渡期满,不需要重新认定。如果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之后未能重新获得高新资格认定,那么即使在过渡期内,该企业也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企业在过渡期内仍处于39号文所说的减免税期及同时也在原有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也应及时办理重新认定后方能继续享受39号文中所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我们更倾向于第二观点。
企业过渡期内的各项指标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是企业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前提,即企业在过渡期内仍处于39号文所说的减免税期及同时也在原有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也应及时办理重新认定后方能继续享受39号文所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指引》的前言中也已经强调,“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如何理解和操作,还需等待总局相关文件明确。
纳税年度界定必须明确
国发[2007]40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内在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25%的减半)的优惠税率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问题是,由于〈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因此,如果企业在2008年取得第一笔收入,由于其成立未满一年,2008年无法认定为高新企业,若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但企业也只能在2009年享受最后一年的免税政策。
关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申请了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0.17%有发明专利。因此,中国目前很多企业并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办法规定,企业与他人签订5年以上的在全球范围内独占该项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可以达到认定需要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代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几乎被国外企业垄断,申请者要取得全球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权当前具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此前打擦边球的企业将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
5、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一、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1、拥有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
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存量,提高了企业的品位。
3、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
4、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
5.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
6.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7.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的投标竞标的前提。
8.对专利侵权者要求赔偿。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年以上。
2对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其中60%以上发生在境内。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可通过测评工具或在线顾问协助测评)。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
1.“主要情况表”数据填对
主要情况表中的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甚至研发费总额等都不要出现抄错的现象(应与专项审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相符)。
2.专审、年审、纳税表数据要一致
年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认定表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不一致的情况,要提供说明,解释清楚差异金额及原因。
3.委外研发费
(1)有委外研发费的,需要提供对方单位列支明细并加盖双方公章。
(2)专审报告中研发费归集时,委外研发费要按80%的比例计算。
4.专利
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
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繁杂。
1、首先,签约是双方的,必须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要核实其身份证,确认他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企业,核实公司名称及法人身份。
2、其二,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其三,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关于签约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4、其四,如有违约,责任在谁,该怎样履行违约责任。
5、其五,合同的期限,这个特别要注意,不管是哪种合同,期限很重要,比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
6、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内容,必须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
7、其七,在双方履行合约期间,对产生的争议该如何解决,要有说明。
8、还有其他约定,比如说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请假方面的说明等,这个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自行注意。
一、公众平台帐号主体可变更修改情况:
1、营业执照名称在工商局变更
2、营业执照更换为多证合一
3、注册信息与证件不一致(仅支持错漏字)
1、主体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在国家工商局进行修改变更,已获取工商局提供的名称核准通知。(新营业执照注册号需与原申请公众平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一致)
举例说明:帐号注册时使用“深圳大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现在工商局变更名称为“大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并能提供名称核准通知,可在:公众号设置->主体信息->详情->名称修正,根据页面提供所需资料即可申请修改同步,审核时间为3-7个工作日。
2、主体营业执照按照国家要求更换多证合一,并且能提供工商局出具多证合一证明文件。
举例说明:帐号注册时使用:深圳大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3456,现在工商局进行多证合一的变更,证件号码变更为:XX123456,并可以提供多证合一变更证明,可在:公众号设置->主体信息->详情->名称修正,根据页面提供所需资料即可申请修改同步,审核时间为3-7个工作日。
3.注册信息与证件不一致(仅支持错漏字)
举例说明:主体名为:A123有限公司在申请公众帐号时,主体名称误输入为:a123,主体信息填写有错别字或漏字,建议您在:公众号设置->主体信息->详情->名称修正,根据页面提供所需资料即可申请修改同步,审核时间为3-7个工作日。主体资料完成修改同步后,再申请帐号找回操作。
一、登录系统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二、选择类型
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业务类型。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三、填写信息
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申报书文号,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四、上传文件(PDF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注意的是,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
五、检查提交
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六、查看反馈
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1、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2、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3、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七、现场交件
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注意:需根据要求对打印出的纸质材料进行签字盖章。
八、领取执照
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
地方税包括: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已废除);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17、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