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产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选择不同的投资行业与地区。
(2)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来开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
(4)利用收入确认时间来开展。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对收入确认时间的控制,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5)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来开展。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以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通过运用该类政策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7)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劢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5、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规模扩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财务情况:企业税收筹划是要合法和合理地节减税收,只有从各个方面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才能制定合法和合理的企业节税方案。财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账簿记录资料。
2、企业组织形式: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不同,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规划和税收筹划方案。
3、对风险的态度:不同风格的企业领导对节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冒更大的风险节减比较多的税,稳健型企业领导人则往往希望在较小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收。节税与风险并存,节税越多的方案往往也是风险越大的方案,两者的权衡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这个因素。了解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可以制定更符合企业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
4、投资意向: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又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与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等)往往有很大的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也是不同的。
(一)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二)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三)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法律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有允许扣除比率的规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倘若业务招待费的额度过大,不能列入税前允许合理费用允许抵扣,那么CPAOFFICE的审计要求列入销售也是合理的,其实主要还是看消费了多少。
(四)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五)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1、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没有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公司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的,应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税收一般是以销售额、营业额、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而增资与销售额、营业额、应税所得额相关联的程度不大,影响很小。增资主要存在下列影响:
1、是增资需要一次性按增资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2、如果增资是以房产、土地、车辆等实物形式增加资本金的话,就涉及到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的问题
(1)、以房产增资,按年以房屋原值减除10%-30%的余值后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
(2)、以土地增资,按土地的面积依照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车辆增资,按车辆的吨位和载人数计算缴纳车船税。
以上三个税种具体标准您到您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咨询,其相对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是很小的数额,所以,增资对税收的影响是甚微。
1、各区的补贴资金除了南山区是20万,其他都是30万元;
2、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再次申请认定,获得的补贴金额就会相对降低;
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认定可以获得20万的补贴,再次认定获得的补贴则为1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省市区三级的补贴,开始认定比较少的可以获得45万元,较高可以获得55万元;
5、当然,深圳市的企业还可以获得深圳市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的20%作为补贴;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每年还享有本年度用于研发的10%的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