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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19
    个人独资企业在符合法定情形的解散条件下应进行清算注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129人看过2024-01-19
    有限公司清算流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有效决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格式、清算备案申请等有关材料和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债权人通知书;
    5、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后三个月,应当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和分配方案;
    9、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收支表和清算期间的各种财务帐簿,报股东大会确认。
  • 641人看过2024-01-19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缴纳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 1450人看过2024-01-19
    1、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去当地工商局,带齐房产证,如果是出租的话,需要带着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责任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基本都是三证合一,如果没有三证合一,需要办理之后,30天之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的证件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30天内没有办理,需要缴纳20元罚款。
    2、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如果需要办理银行对公账户,需要带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三证合一,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去银行办理,部分银行会要求营业执照于门头一致,两人以上实地拍照。
  • 131人看过2024-01-19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 128人看过2024-01-19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 136人看过2024-01-19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3、法院审查申请,裁定债务人重组并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项,管理人把财产和经营事项移交债务人。
  • 400人看过2024-01-19

    后果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后果二: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后果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后果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后果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 118人看过2024-01-19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明确规定为以下4种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4种人员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其余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理论中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类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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