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审核;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对于设立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变更公司法人的方式:
首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一般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需经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
然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后,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一:核实名字
在公司注册之前首先应该取一个好的名字,不管从读音上还是从什么方面都应该如此,首先要容易记忆,读起来朗朗上口,在确定之后就到工商局网站进行注册手,当然还需要同时具备几手准备,可以多取几个,一旦有的好名字被别人占用之后你可以有其他的选择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二:为设立公司做准备
核实名字成功之后,可按《网上申请名称预先审核告知书》指示,领取《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三:开始申报
当你把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要开始申报,首先还是应该登录到网站的申报界面,在企业设立登记中录入详细的申报信息,然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文件材料,这是需要后续审核的,必须要有的过程,当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手续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详细的按照上面的提示来做,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该类公司,额外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如果需要发行股票,还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应该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及受到法律的公平。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四:设立登记文件递交
待所有开业材料准备齐全后,拨打某个工商分局的预约电话办理预约登记,按照预约登记的时间到注册大厅递交材料,待核准通过后,获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五:一切就绪,领取执照
这是最后的步骤,意味着你的公司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已经要办完了,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提示时间到工商局领取执照就可以。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六:后续的手续
执照到手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开工,还需要凭借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社刻章,(其中包括公章和财务章)。然后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将股票出让给他人所有,从而转移股东权的行为。作为有价证券的股票,可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公司对此一般不加禁止或限制。股票转让,一般应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的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增加注册的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减少注册资金的,要在报纸上登载公告并在45天后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1.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2.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带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河道管理费等);
3.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4.电算化登记明细分类证,登记总帐(包括:总帐、二级科目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5.及时传递财税政策;
6.对客户在财政、公司注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口头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