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的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增加注册的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减少注册资金的,要在报纸上登载公告并在45天后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