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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若和办税员有因果关系,办税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
  • 100人看过2024-01-20
    纳税信用等级是根据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评分,起评分是100分,当前纳税信用等级共有5个级别,分别是: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到90分;

    M级,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及新设立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分到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足40分.

  • 100人看过2024-01-20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100人看过2024-01-20

    非生产用机器设备,维修用的机器配件,作为备用件的,应计入原材料会计科目,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至于其会计分录,则是这样的:金额大的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激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借:周转材料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 100人看过2024-01-20

    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利润总额-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如果以W代表商品价值,k代表成本,以p代表利润,那么,随着钱转化为利润,则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构成,即W=c+v+m=k+m,就进一步变成W=k+p,亦即商品价值转化为成本价格+利润.


  • 100人看过2024-01-20

    去国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税务的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公章

    3、打印出国税网上申请的代开发票申请表

    4、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去地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税务的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公章

    3、代开发票申请表

    4、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20

    简易操作方法:找到大类以后,可以先在右侧的"名称"填写好具体名称,点击右侧查找按钮,下面的查询结果会自动搜索出相关的类别,找到最符合或接近的项点击选中,左侧会自动找到所属的类别.

    若用简易办法并没有搜索到任何查询结果,需要在左侧自己来查找具体的所属大类和小类.

    一、确定自己所开具发票的项目是属于哪一个大类

    二、选择好大类以后,在所属大类中选择小的类别

    市场推广属于销售费用当中的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

  • 100人看过2024-01-20
    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即可,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 100人看过2024-0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抵扣,但是一定要进行认证,同时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以价税合计入帐,而不必拆分成不含税金额和税金.
  • 100人看过2024-01-20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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