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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来说,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对于合伙人中的法人企业,它在取得合伙企业的所得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100人看过2024-01-19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 100人看过2024-01-19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 100人看过2024-01-19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9

      随着资质申报越来越难,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更愿意直接购买资质。不管是新办还是直接购买,企业关心的点永远都是价格,然而具体某一项资质的价格永远不可能直接有报价,因为资质价格受地区、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对于资质转让这个问题的话,一般来说是没有自己的报价的,所以说只有自己去详细进行询问了,这个资质的价格会受到地区市场需求等因素的相关干扰,在打算去进行资质转让的时候,就应当在事先了解一下周围市场的一些需求,可以了解一下同行业的一些转让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19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9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人数在两人以上;

    2.具备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3.具备管理能力;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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