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款属于特许经营权,该计入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加盟款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需要转出。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100000-10000)*13%
=11700
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花费,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完全计入当年度损益,应当在下一年度摊销,包括改良固定资产租赁和摊销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翻新和扩建一般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标准规定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销费用核算,在固定资产预期内还可以分期摊销。
2、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摊销。
承租人只有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有权使用该资产。因此,以经营租赁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租赁改造支出”的核算原理和方法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的重大修理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支出:
(1)取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时计税基数在50%以上。
(2)固定资产维修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那根据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企业可以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呢?
1、返聘退休人员。公司会经常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2、实习生。很多学校在学生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常会招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①《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②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承包商派遣人员。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跟自有员工一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交,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由于个体户是有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户也可以给公司开票,降低成本,便成为热门的筹划选择。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户行和账号,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虽然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户行和账号并没有作具体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非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如果是手工做账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月末结转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红字)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如果是财务软件做帐,"财务费用"科目一定使用红字.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红字)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利息收入多记怎么调
1、如果是手工做账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月末结转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或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红字)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如果是财务软件做帐,"财务费用"科目一定使用红字.
(1)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红字)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一个划分,是为了增值税管理的需要。而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容。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