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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19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

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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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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