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0
    已经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保存提交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可以冲红。购买方不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话,销售方不能红冲。
    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购买方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提交审核通过后,把信息表给销售方,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没有抵扣,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提交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20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日销售额。

  • 100人看过2024-01-20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账税额转出

  • 100人看过2024-01-20

    对于去年多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今年可以这样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冲回X年度多计提所得税)。

    2。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红字)。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留成(红字)。

    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对方未认证,你也不能随便作废.

    2、如果该发票在你手里,或被购货方拒收,你没在当月作废,只能留在下月冲红处理

    3、由于你没作废引起的增值税提前缴纳,这需要你按期缴纳的,否则会有滞纳金或被处罚

    4、如果金额很大,你无力缴纳,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税款,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欠缴税款,在下期再作调整.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7号)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100人看过2024-01-20

    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后,进入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主界面,点击所属期月份,示例为11月;

    点击【11月】后,进入到【发票勾选】界面,选择开票日期起始日,选择好后,点击【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勾选.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勾选.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 100人看过2024-01-20

    注册新公司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 100人看过2024-01-20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34人看过2024-01-20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147人看过2024-01-20
    1、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照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施工技术人员;
    2、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试验室,配合相应的合格试验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试验。试验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并随时备查;
    3、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检查施工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设备,拒绝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5、对于所有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相关的往来函件,报分类并归档。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