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2人看过2024-01-30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254人看过2024-01-30

    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一、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增加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相关事宜。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新制度同时简化了出资手续,明确要求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说明根据新的公司法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00%出资,但必须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才可以作为出资依据。

    二、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按照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备案登记。新公司法的变更注册资本手续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请表、证件、章程修正案等基本书面材料,不需要当场提供验资报告、转让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

    三、无形资产评估

    公司股东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出资时间及时将出资的无形资产转让到公司名下。

  • 102人看过2024-01-30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30
    1、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始掩有共同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具体而言,其他合伙人享有查阅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
    3.合伙事务的表决方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
    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科态涛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101人看过2024-01-30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 101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间的债权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特别生效要件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依法生效后即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根据债权规则,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支付股权价款等合同义务,受让人则有权要求出让人交付股权,履行股权移转义务。

    二、股权交付——当事人间的股权变动效力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股东对受让人交付股权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此效力仅限于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能及于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股权移转只有经过公司变更章程或股东名册才能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至于股权交付方式,首先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愿,约定交付方式的则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以交付出资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为股权交付方式。另外,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虽未发生上述股权交付,但股权受让人已参加公司事务管理的,也应视为股权已交付。

    三、公司登记——对抗公司效力

    股权转让公司内部变更登记(以下简称为公司登记),是指股权转让发生后,由公司将股权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义务主体为公司,股权的行使需要通过公司来实现,因此,股权转让不能不考虑对公司的效力影响。

    四、工商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

    关于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律效力,学界争议较大。有学者主张,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具设权性和生效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而言,工商登记应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以其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要件具有更充分的理由。

  • 101人看过2024-01-30

    有以下特性: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它是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享有的一种权利,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股东对自己权利的不行使不会损害到他人之利益。股东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他不负担义务。

    第二,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金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

    第三,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我国通说认为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股东的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通过共同行使的方式,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它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等非财产性权利。

    第四,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在股东部分转让股权时,原有的股东与新加入的股东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第五,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在转让对象上受其他股东意思限制而已,并非不可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有特殊身份的股东,对其持股时间有一定限制,它也是可转让的。

  • 101人看过2024-01-30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三、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

  • 138人看过2024-01-30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 101人看过2024-01-30

    一、注册外资公司名称外资公司名字只能用汉字组合,不能使用外文;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查名;

    二、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的话,外资企业本身是有着很多的优惠政策,选择好一个注册地址的话,将也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优惠政策;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三、注册外资公司股东股东如果是外国个人的,记得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就是包括身份信息,签证以及合法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否则的话是提交不了的;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四、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不低于3000万美元。

    2、外商创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和公司制创投企业有所不同。

    3、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实际出资,外资公司可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外国投资者需要将注册资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由专业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