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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30
    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的,应当在公司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101人看过2024-01-30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01人看过2024-01-30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 101人看过2024-01-30

    可以。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变成股份有取责任公司的,但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且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 101人看过2024-01-30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净利润无关,只与收入有关。不同的行业,核定征收率大致在3%~30%之间。单就税率来说,一点也不低,但是由于核定征收的基础是收入,而之所以核定征收就是因为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因此多数情况下核定征收的实际税负要比查账征收小。

    但是对企业而言核定征收也是有弊端的,就是企业当年即使亏损了,但是也要交税;虽然上年亏损,本年盈利,也无法用本年的净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再交税。

  • 100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30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 100人看过2024-01-30

    设立分公司流程是: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 310人看过2024-01-30

    (一)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二)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四)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六)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 100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还需要在没有补足的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一次性连带清偿责任,直至偿还完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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