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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是不是贷款依据质押合同而定,如果是为出质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可以视为贷款。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九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条股票质押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确定,并可适当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 10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没钱且具有中止执行的清情形时,可以中止执行判决。公司具有可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105人看过2024-01-30
    股权投资分配要做到:
    一个核心: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两个关键点:
    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 107人看过2024-01-30

    债权人一般是不得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因为公司法人是能够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不涉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外的财产。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 104人看过2024-01-30
    解除股权冻结需满足条件:

    1、经查实,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的;

    6、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104人看过2024-01-30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但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203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于公司利润中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 103人看过2024-01-30

    能当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是: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3、无禁止任职的相关犯罪或欠债;

    4、经依法选举,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变更登记被撤销,股权转让在一般情况下是还有效力的。原股东应当继续配合新股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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