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条件为被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1、意思不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营分部只是公司的额一个部门。
2、一般纳税人不同:经营部不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
3、独立情况不同:分公司是独立机构,营业部是非独立机构。
企业注销可以走简易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带上新刻的公章、工商局的回执单、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金税盘、新刻的发票章、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经办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去主管税务机关做公司名称的变更便可。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面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