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4人看过2024-01-23

      (一)物的抗辩

      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对物的抗辩包括以下两类:

      1.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的事由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票据无效:票据欠缺必须记载的事项;变更了票据不得变更的事项;票据金额的中文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上附加付款条件不合法等。(2)票据的付款期限未到。(3)票据的权利时效届满。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失。(4)票据已经依法付款。(5)票据已经依法提存。(6)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7)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无效。

      2.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的事由包括五个方面:(1)票据系伪造、变造,被假冒者对以该伪造、变造的票据而提出的债权请求有抗辩权。(2)票据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票据债务人可据此拒绝履行其义务。(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无权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可以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4)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付款,除付款人以外的其他一切票据当事人均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二)人的抗辩

      人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依据主观抗辩事由人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抗辩:

      1.票据债务人得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事由主要是债权人欠缺受领能力或受领资格等,包括以下三种:(1)票据债权人欠缺票据受领的行为能力。比如,在票据背书转让时,应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姓名,否则债务人可以此作为抗辩事由。(2)票据债权人欠缺实质受领票据的能力。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受领票据的能力。这里考察的主要是背书是否连续。

      2.特定的债务人得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原因关系。票据的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6]这类抗辩的事由包括以下六种:(1)原因关系不合法。(2)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3)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4)票据行为无效。比如,出票人制作成票据,在尚未交付持票人之前丢失,出票人可以此为由对盗窃人或拾保人进行抗辩。(5)票据债务已抵销、已清偿或已免除,但却因故未在票据上记载,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6)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这类抗辩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对于票据签发或转让有特别约定,若持票人违背该项特别约定时,则票据债务人可以此为由主张抗辩。

  • 103人看过2024-01-23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会不会扩股应该由公司的股东决定的,如果想扩股的,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然后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 105人看过2024-01-23

      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 107人看过2024-01-23
    看情况而定,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可以强制收购;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时,可以强制收购。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袭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1191人看过2024-01-23
    后果:
    1、不按时限纳税申报,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会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2、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
    3、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111人看过2024-01-23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 333人看过2024-01-23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153人看过2024-01-23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实际上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具有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而获得大量流动资金,广泛地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推动自己的公司发展,所以往往公司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都会选择上市。

  • 108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