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章程时间并不固定,具体根据程序进程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召开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然后,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但若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则无需申请登记,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是附属关系。子公司由母公司设立,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①一人有限公司只能开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分,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前者的公司类型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后者则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后,虽然不能再成立第二家一人有限公司,但是还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股份公司可以开N个
名下已经有一个一人公司的老板们,如果打算再开一家公司,可以与一名或者多名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然后在股权比例上做好规划,例如自己持股99%、其他股东持股1%,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自己一个人控制公司的效果,与一人公司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差别。
一个自然人可以开办N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③一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无限制
创业者们也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法律对一个自然人能够设立多少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并没有限制性规定,只是这两种组织形式都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相对而言,投资者的责任风险会加大,并且会因为主体资格所限而无法涉足某些行业。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也是很明显的,设立、变更以及注销方便灵活,可以依市场行情变化随时做出调整,并且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要比公司简单省事得多,因此很适合业务规模不是很大的投资者。
如果市场行情良好,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更大范围的经营,同样可以达到大量盈利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合并债务皆由新公司承继,收购了子公司,则债务由母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分立的话,必须通知债权人,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有约定的,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